咨询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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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心理咨询工作在对象、时间、地点、保密等方面遵循以下原则。

二、咨询对象

1.咨询室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,提供咨询服务。

2.一般情况下,咨询师只对已预约咨询的同学开展咨询工作。

三、时间限定原则

1.咨询双方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咨询室。

2.一次咨询时间50分钟,一周1-2次。除有特殊情况,否则不能随意延长或间隔咨询时间。

3.咨询次数根据咨询情况由咨询双方商定,每次咨询结束时,约定下一次咨询时间。

四、咨询地点

1.在咨询区域进行咨询。

2.咨询区域包括主体区域:个体咨询室、团体咨询室;辅助区域:心理测量区、初诊接待区。

五、保密原则

1. 心理咨询过程中,咨询师要为来访者的隐私保密,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所叙述的经历、体验,未经其本人同意,咨询师不得公布或传播这些信息。如确因学术交流或其他因素的需要,要报告该案例,需征得来访者同意,并隐去来访者的个人信息。

2. 如果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者他人构成严重伤害,或是依据法律需要作为呈堂证供,则咨询师可以突破保密原则,通知相关部门或家属。

3. 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,并签署录音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、录像。